1. 当事方
本服务条款由以下各方订立:
- 服务提供方: Mark Sigorta Aracılık Hizmetleri Anonim Şirketi,伊斯坦布尔商业登记号:348433-5,MERSIS 编号:0612151602000001,地址:Üçevler Mahallesi 955. Sokak No: 1 D: 38, 34513 Esenyurt, Istanbul, Türkiye(“公司”);以及
- 申请人: 交易摘要中列明,为自己或经合法授权为其他旅客请求服务的人。
申请人与旅客可以是不同的人。确认交易者声明,有权代表交易中的每位旅客行事。
2. 构成协议的文件
协议由以下文件组成:
- 本签证申请支持服务条款;
- 签证预先说明;
- 签证远程服务协议;
- 最终确认前展示的不可变更交易摘要;
- 明确关联本交易的任何国家专属补充条款;
- 申请人作出的任何单独提前履行请求或其他声明。
隐私告知书用于提供信息,不属于接受合同的一部分。可选营销或附条件的数据同意,均为独立选项。
3. 服务的私人及可选性质
公司是私人服务提供方,不是政府机关、使馆或领事馆,不签发签证,也不决定入境土耳其。
土耳其电子签证的政府官方门户为 evisa.gov.tr。符合条件的人士可直接通过该门户申请,无需购买公司服务。申请人选择公司的收费支持,是因为需要交易摘要所述服务。
4. 所选服务
所选服务可按交易摘要所述,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:
- 审核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、格式及表面一致性;
- 识别明显不一致或缺失项目;
- 准备并整理申请信息;
- 提供关于官方流程所示证明文件的指引;
-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,支持向相关官方系统提交;
- 公司端跟踪及通信;
- 结果或文件交付支持;
- 在约定范围内处理更正或客户支持。
公司不认证文件真伪,不对其真实性进行法律调查,也不替代官方机关的评估。
5. 资格及办理路径评估
任何资格或办理路径结果均为初步结果,基于申请人的答案、交易记录的规则版本,以及公司可获得的当前官方条件。实际要求及结果由官方 evisa.gov.tr 流程和主管机关决定。
信息表明应免签、办理领事或贴纸签证、旅行目的不受支持、证件不符合条件,或需人工澄清时,公司可停止服务或引导至其他路径。初步结果不保证申请能够或将会提交。
6. 办理方式及服务时限
申请人可选择显示为标准、快速、加急或其他可用名称的公司办理方式。加急选项可标明 24、12、4 或 1 小时等目标时限。
这些选项仅约定公司自身审核、准备、提交支持及交付的业务优先级和目标时间,不决定官方系统的回应时间,也不保证签证获批。
除非交易摘要明确另有说明,只有以下条件均满足后,公司服务才开始计时:
- 所需信息和文件完整、清晰可读;
- 申请人已确认交易摘要及适用合同文件;
- 已成功确认付款;
- 没有尚待完成的更正、额外核验或付款安全审核;以及
- 服务符合付款前披露的适用运营及截止时间条件。
交易摘要或远程服务协议有此规定时,等待申请人、官方系统、银行、支付服务商或不可抗力事件所耗时间不计入时限。任何明确履行承诺均作狭义解释,且仅针对公司服务。
7. 申请人义务
申请人必须:
- 提供准确、完整、最新且不具误导性的信息;
- 严格按拟使用的证件填写旅行证件详情;
- 选择正确的签发国家或地区及证件类型;
- 确保旅行日期及证件有效期满足官方要求;
- 满足官方流程所示每项证明条件,并保留证据;
- 最终确认前核对所有字段及上传文件;
- 及时回应更正、核验或文件请求;
- 保密申请编号及安全链接;
- 立即核对收到的结果或文件;
- 遵守适用法律,避免未经授权或欺诈性使用。
即使公司进行表面一致性核查,申请人仍承担上述责任。
8. 费用与付款
交易摘要列明币种及费用项目。总额可包含公司服务费、官方签证或文件费及付款处理费。可选保险保费为独立项目,仅在选择时适用。
申请人在确认付款时授权收取所示总额。付款可通过安全支付服务商处理。付款授权不是批准决定,本身也不意味着服务已全部履行。
付款未完成、被撤销、有争议、重复,或需要合理安全审核时,公司可暂停交易。
9. 官方费用及第三方款项
公司代申请人支付官方费用或其他第三方款项时,该金额仅用于指定交易。一经转付或使用,在遵守强制性法律的前提下,退款取决于官方系统或第三方的规则及实际返还情况。
公司不会将官方费用描述为自身服务费。交易记录必须保留付款前展示的逐项明细。
10. 更正及重新申请
公司在提交前发现明显错误时,可要求更正。申请人须核验更正后的信息。
提交或出单后发现申请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有误时,官方流程可能要求重新申请并重新付费。如错误完全由公司经证实未使用正确确认的信息所致,公司将对受影响的自身服务提供适当更正、重新服务或退款,以及其他强制性救济。
11. 取消、撤回及退款
详细规则载于签证远程服务协议。概述如下:
- 申请人享有法定撤回权,并在履行开始前发出有效通知时,该远程服务收取的全部款项按强制性法律退还;
- 申请人单独请求并同意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开始履行时,如适用远程合同规则如此规定,法定撤回权自开始履行时起不再可行使;
- 此后提出的请求,按公司合同取消政策,结合未履行的公司服务及可追回的官方或第三方款项评估,不作为法定撤回处理;
- 作为履行一部分而已转付的官方费用,仅在官方系统退回或强制性法律另有要求时可退;
- 拒签或拒绝入境本身,不证明公司存在履行瑕疵;
- 重复或错误收款,经核验后纠正;
- 服务有瑕疵、延迟或未履行时的强制性消费者救济予以保留。
12. 不作保证
公司不保证资格、批准、官方办理时间、有效期、允许停留期、入境次数、航空公司接受或边境准予入境。
最终决定属于主管机关。即使签证或电子签证已签发,也不产生绝对入境权。
13. 通信与交付
公司可通过申请人提供的邮箱、电话、状态页面或其他渠道沟通。申请人须查看消息及垃圾邮件文件夹,并保持联系信息最新。
在能够证明交付且遵守强制性法律的前提下,通过安全状态专区提供,或发送至已确认邮箱的文件或结果,视为电子交付。申请人须及时报告明显错误。
14. 安全与滥用
公司可使用交易、IP、设备、付款及申请历史,检测未经授权、重复或可疑活动,并可要求额外核验、暂停提交、取消尚未处理的交易,或为法律审查保留记录。
银行卡拒付不会自动取消服务或确定退款资格。公司可向相关银行或支付机构提交合法的申请、接受、服务、付款及通信记录。
15. 责任
一般条款中的责任规则适用。公司仍对其经证实违反明确承诺服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,依强制性法律承担责任。
公司不对官方机关决定、边境或航空公司决定、官方系统中断、申请人提供的错误、证明文件无效或其他超出合理控制的事件负责。任何规定均不排除依法不得排除的责任。
16. 隐私
个人数据处理详见签证隐私告知书、一般隐私政策及土耳其签证隐私补充条款。接受合同不会被视为同意无关的数据处理或营销目的。
17. 记录及电子接受
申请人通过独立的合同接受选项,以电子方式确认本条款。公司可保留语言、版本、已填入实际内容的文件摘要值、交易摘要、接受时间、交易编号及安全证据,以证明协议。
申请人必须能够通过耐久媒介保存或访问合同文件。已记录版本适用于本交易。
18. 适用法律及争议
适用土耳其法律,强制性消费者权利予以保留。投诉可通过公司支持渠道提交。可依法使用消费者仲裁委员会、消费者法院及其他主管救济机制。
英文及土耳其文版本旨在一致。在强制性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解释使用土耳其文版本。